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不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分为实践性合同和诺成合同,具体按照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和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的不同来进行区分。
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区分。具体来说,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当双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合同才会成立。另一种情况是针对其中一方不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这时候,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有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同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就会成立。换句话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具体按照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及其他类型的民间借贷合同的不同来进行区分。
拓展延伸
民间借贷合同签订的法律要求及有效性评估
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受到法律要求的约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的借贷目的、明确的借贷金额、清晰的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素。此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达成协议。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评估,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存在欺诈、强迫等瑕疵,以及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将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合同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结语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时间需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来进行区分。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在双方实际交付借款后才会成立。而对于其中一方不是自然人,或者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已签订有效合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即成立。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受法律要求的约束,需满足合法借贷目的、明确借贷金额、清晰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素,并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达成。将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评估合同的有效性,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条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