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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如何过户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主观:

房产证丢失不能办理过户,需在补证后过户。房产证是对该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丢失房产证的房子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后方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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