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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哪年开始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过渡性养老金是从1997年开始。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退休的人员,由提供的一种过渡性保障措施,旨在补偿他们缺乏养老保障的问题。具体来说,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是从1997年开始的,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1997年,颁布了《过渡性工作安置暂行规定》,并明确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文件,逐步完善和扩大了过渡性养老金的对象和标准。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对象已经包括了退休职工、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

申请过渡性养老金的流程一般如下:

1、确认申请资格:申请人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过渡性养老金的申请资格,包括年龄、缴费年限、退休时间等条件。具体条件可以参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

2、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过渡性养老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工作证明等。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当地社保部门。

4、审核申请材料:社保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和标准。

5、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经过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会安排发放过渡性养老金,申请人可以凭借相关证件到指定的发放地点领取。

申请过渡性养老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 申请表:需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退休时间等信息。

2、 身份证明: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

3、 工作证明: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退休证等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退休时间的证明材料。

4、 缴费证明:需要提供个人社保、医保等缴费证明材料。

5、 银行卡: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等收款账户。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过渡性养老金标准和申领条件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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