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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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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种类有两种,

1、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怎么办

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不同的是,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保证债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保证债务时需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承担保证责任,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外履行责任;

2.连带保证的责任要比一般保证大。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3.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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