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在开车前四十八小时以上退票的,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二十四小时以上、不足四十八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二十四小时以内,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
法律客观: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六条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
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
第四十九条
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