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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应如何分配离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一方需要承担较多负担可请求补偿。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请求对其少分或不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1088、1091、1092条。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起诉,由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一方需要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负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与补偿,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起诉。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若一方需要承担较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义务,可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请求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如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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