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税率3%—17%。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普通。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专用。
情形二: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货车);
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普通或专用。
情形三: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普通。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专用。
情形四:一般纳税人出售2013年8月1号后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比如(小汽车),该固定资产购入时已经抵扣过;
(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出售时按17%的税率缴税,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普通或专用。
一、专用和普通的区别?
专用既是纳税人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
首先,的印制要求不同。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其次,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再次,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第四、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则只有三联一种。
最后,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一律不予作抵扣使用。
二、报销是开普票还是专票
抵扣时,专用能抵扣,普通不可以抵扣。开具时,专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普通则不需要。使用时,专用是无时间的,普通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专用。作为既有普通又有专用的单位来说,开具这两种所交的税都是一样的(两种税率是一样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