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现在离婚需要退回彩礼钱
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返还彩礼的,会考虑双方是否同居以及同居时间的长短,来综合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了,婚前给付彩礼并没有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