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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票据贴现与再贴现的区别在于,办理贴现的主体和对象不同。票据贴现指的是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了银行。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支付给票据承兑人。再贴现指的是当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将已贴现但是仍未到期的票据,贴现给银行,从而获得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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