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嫁到男方户口迁移的手续办理: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
女方嫁到男方户口迁移的材料如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