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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能是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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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同主体不能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没有的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总公司进行追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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