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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有什么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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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有: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担保物权须经审查确认;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应当先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权的占有再行使其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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