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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同意户口迁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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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 第四步:您好,一般迁回户口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因此,要想迁回户口,必须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对方不同意的也会给你理由,你可以就给出的理由看看能不能改变现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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