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异议可以向上诉。
财产分配异议向上诉的方法如下: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上诉窗口,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2、一审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
3、二审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财产分配的具体规定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5、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申请上诉,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根据补充的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