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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1、行纪人的义务

(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

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

(2)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合理处分委托物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4)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卖出委托物的价格或买入价格,行纪人有遵从指示的义务。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买入。

2、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行纪人完成后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得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2)受领或取回标的物的义务

行纪人按照行纪合同过的约定为委托人买回委托物的,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纪合同是由行纪人与委托人进行签订的,只要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处理的代购、或者是代销的合同都可以确定为行纪合同,只要双方协商好相关的条款,那么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权利和利益不受到损失。

一、行纪人主要权利有哪些?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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