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后,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一、撤诉后第二次离婚还能判吗
一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夫妻之间若是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若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如果审理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可能的,一般会准予离婚,否则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才能快速离婚
男方不同意离婚,快速离婚的方式只有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审理离婚案件,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三、男方不愿意离婚可以起诉吗
可以。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