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户口迁走。迁移户口属于机关行政行为,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更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判决卖方迁出户口。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买方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起诉机关不作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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