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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没收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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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同时,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等,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并予以退还。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手机,机关有权予以扣押,对于手机中如果有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机关有权对手机内容进行调查、取证。所以,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机关有权进行翻看,进行取证并且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如果手机中含有证据而作为证据使用,那么对于手机应该随案移送,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确实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及时返还。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时限

冻结时间为六个月一周期;解冻有到期解冻和法官提前解冻两种,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督促原告以及尽快解冻。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为《规定》)第22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可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期限为6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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