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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1、倒卖文物罪的认定

在认定本罪时,要划清本罪与走私文物罪的只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海关对货物、物品进出境的监管活动和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第二,行为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境内非法倒卖;后者则是非法将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弄出国境。如果行为人在境内非法收购、运输国琛禁止出口的文物并使其出境牟利的,即应以走私文物罪论处。第三,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本罪的成立必须具有牟利的目的;后者则不要求以牟利目的为必备要件。

2、倒卖文物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典第326条的规定,犯倒卖文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如何判?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倒卖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按重罪即倒卖文物罪从重处罚。

二、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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