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在逃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社会危险的;可能判处重刑但不致社会危险的;患病、怀孕或哺乳但不致社会危险的;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刑拘在逃是不能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刑拘在逃自首后的法律后果及取保候审条件
刑拘在逃自首后的法律后果及取保候审条件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但并不能完全免除法律后果。自首后,被刑拘在逃的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指控和审判程序。至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则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犯罪事实的严重程度、逃亡期间的行为表现等。会根据这些因素来评估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准取保候审,被刑拘在逃的人也需要遵守相应的和监管措施,以确保不会再次逃跑或干扰案件调查。总之,刑拘在逃自首后,法律后果和取保候审条件将由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来决定。
结语
刑拘在逃自首后,法律后果和取保候审条件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法律后果。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被批准取保候审后,需遵守和监管措施,以确保案件调查不受干扰。总之,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将决定刑拘在逃自首后的法律后果和取保候审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