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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方式有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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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部门或者介入进行的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2)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规定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依照规定所进行的清算。是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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