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不是的,属于一方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婚前购买的基金是否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购买的基金一般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婚前购买的基金属于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进行管理和使用,或者在离婚时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将婚前购买的基金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婚前购买的基金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进行明确的证明和界定,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购买的基金一般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婚前购买的基金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进行明确的证明和界定,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