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等同于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包括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公积金等。而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所拥有的权益,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股东权益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其中,股本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是企业的基础资本;资本公积是指企业通过股票发行、资产重估等方式所形成的资本;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利润的积累;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在纳税和派息后剩余的利润。
所有者权益和股东权益的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所拥有的权益,而股东权益仅仅是指股东对企业所拥有的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股东所拥有的权益,也包括其他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
此外,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长期资金,而股东权益则是企业的股东投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而股东权益则是企业的股东所拥有的权益,反映股东对企业的投资和获得的回报。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因此,股东权益是所有者权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并不等同于所有者权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东权益在内,但不仅限于股东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