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和前夫离婚后,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他却一直住在这里,我可以把他赶出去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他却一直住在这里,我可以把他赶出去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房子归你所有,因此你有权将前夫赶出。但是,如果前夫已经在房子中居住了一段时间,且无法提供自己的住所证明,你需要依法办理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十)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违反人民生效裁判、调解书或者人民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当按照执行的要求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