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离婚的应当携带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进行留存备案。如果后续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原件是无法进行补回的,但是可以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档案,届时可以将以前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保存,复印件不能当做原件使用,但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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