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时,可以不写数量、单价吗,税务认可吗?专用可以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单价和数量不属于必填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上是关于开具时,可以不写数量、单价吗,税务认可吗问题的分析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