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取合同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时区别对待:
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专用,并计入销售收入;
2,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并计入营业收入;
3,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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