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假是158天。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根据地方规定女职工可以凭生育情况证明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的生育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因此,吉林省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58天。
一、2022吉林产假规定如下:
1、国家固定的产假为98天;
2、如果是难产的还会增加30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小宝宝,就增加15天的产假;
3、对于没有成功妊娠的,未满4个月的,产假可能有15-30天不等;
4、为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产假;
5、怀孕满了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75天的产假;
6、男性的陪产假也从10天延长至15天。
二、产假放假需要材料有什么:
1、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
2、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
3、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
法律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