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吊销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不营业的公司不注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具体如下: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 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工商异常、法人将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人;
4、 税务黑名单,欠缴税行为,法人、高管、股东想在新公司担任股东、高管,需要先处理税务问题;
5、进入诚信黑名单后,法人、股东将无法出国;
6、无法乘坐高铁、飞机;
7、法人、股东将无法办理移民;
8、股东将无法贷款。
综上所述,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会用到许多的证件与证明材料,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
人民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