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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1、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应界定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大多具有营利目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符合以下要素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观上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二、出入境证件罪上了依据会判多少年

自然人为他人提供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单位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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