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无效性与欺诈有关,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等情况,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担保人受骗签订的担保合同分三种情况: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评估欺诈行为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欺诈行为对担保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影响。当一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采取了欺诈行为,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这将使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根据法律原则,欺诈行为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如果被欺诈方能够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并证明他们在没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不会签署该合同,可能会判决该合同无效。因此,评估欺诈行为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至关重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合同关系。
结语
担保合同受欺诈行为影响,效力存疑。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采取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署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评估欺诈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至关重要,以确保合同关系的公正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