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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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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若是婚前一方有精神病而另一方并不知道或者对方故意隐瞒的,可以向提出离婚,并且离婚请求一般会得到的支持。婚后患有精神病的,只要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婚前隐瞒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或者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疾病又称精神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治疗的方式有精神病用药、心理辅导、调整生活方式和其他的支持性措施,或上述方法的综合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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