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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程序之六清理企业债权债务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

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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