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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受影响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出境。3、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参与房屋司法拍卖。4、执行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5、若公司为国有性质,则执行会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6、公司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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