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有什么?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有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主债务合同确定担保方式,若未注明则为连带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确定借款合同中的担保责任,主要根据主债务合同来确定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未注明保证方式,则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