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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赠送财物是否可要求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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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后,赠与物的归属及返还义务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受赠方应返还或折价赔偿,但价值较小的日用品无需返还。婚约期间的花费一般不需返还。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需分割。诈骗、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需追究责任。对于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来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返还。由于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也有它的处理原则。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也就是你这种情况,项链戒指什么的要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这也就是说你们在婚约期间的花费是不用返还的。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以订婚为名的诈骗、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其责任的。比如下列情况:

(1)对于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非法所得应全部归还受害人,因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以订婚为名,实际上属于订立包办、买卖婚姻而付出的聘金、聘礼,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酌情予以处罚,在某些情况下,可酌情返还;

(3)对于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对待,不予返还。

(4)对于订立婚约以后,在婚约期间一方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

结语

赠与的财物一般应返还,但也有例外。解除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有司法原则。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受赠方应返还或折价赔偿。日用品等不必返还。婚约期间的花费一般不返还。赠与物归属不清的可分割。诈骗、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需追究责任。触犯刑律者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刑事责任。聘金、聘礼可没收并处罚,酌情返还。玩弄异性的财物按赠与对待,不返还。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一般无返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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