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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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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超期羁押的原因:1、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2、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低,无时效意识或意识差,是造成超期羁押的主要原因。3、缺乏相应惩诫制度,是超期羁押难以杜绝和根除的重要原因。4、与当前的执法环境也有关系。目前普遍的办案观念是“重实体、轻程序”,办案人员心里认为是在追求实体的正义,并无私心报复,更无侵犯他人意识,因此在内心并没有遣责感。5、公、检、法部门在刑事诉讼衔接上配合不够,是造成超期羁押又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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