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框架?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建立与这种公司形式相适应的,合理分配权力,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它的框架是:
设立股东会,代表所有者的利益并行使权力;
设立董事会,是所有者选择的管理者,行使法定的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代表所有者、劳动者行使监督权,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
设立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者,行使法定的职权和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这四个机构各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层级清楚,各负其责,相互结合在一起,构成决策、管理、经营、监督的法人治理的整体,从而使公司成为一好像有生命的团体人,参加市场活动,作为法人实体地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一、三个股东怎么分配职位
公司设立时必须要的职务有两个:法人代表和监事,经理属于公司的普通职位,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要的职务,法人代表和监事必须由两个不同的自然人担任,可以由股东兼任,也可以外聘人员担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不可以不设股东会。
二、公司法公司治理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公司治理的规定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行使职权的权力机构;
2、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