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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欠款不还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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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分公司不是法人,依属总公司,应当偿还总公司的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欠款不还法人能被吗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当公司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申请破产清算。

分公司的欠款能否执行总公司的

分公司的欠款可以执行总公司。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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