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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别人拿了有用吗?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电子有用。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法律依据: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电子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内容(一)开展电子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有关要求。

(二)开展电子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

(三)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试点完成后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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