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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保险公司的虚假陈述,我有哪些维权手段?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出虚假陈述给被保险人带来了损失,被保险人有权利进行维权。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1. 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有权在合同成立之前解除合同,被保险人也有权在合同成立后十日内提出撤销,保险公司须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支付利息。

2. 向消费者协会或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提起民事诉讼: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成立前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十日内提出撤销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支付利息。

2.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保险监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二)违反合同约定;

(三)给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利害关系人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四)其他侵害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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