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案外人异议成立的,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在七日之内会解除相应的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