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无法成立,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同时,对于已交纳股款的认股人,应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构成连带责任。此外,如果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的责任与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多项责任与义务。首先,发起人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准备设立文件、申请工商登记、办理税务登记等。其次,发起人应确保设立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此外,发起人还需承担资金出资的责任,按照约定向公司注资,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同时,发起人应积极履行公司的内部管理职责,参与股东会议、监督公司经营等。最重要的是,发起人应诚实守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总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结语
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多项责任与义务。包括确保设立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履行资金出资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此外,发起人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作为发起人,应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