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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时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女方起诉离婚和男方起诉离婚的条件都一样,均是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况之一,便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该判决离婚。如果男方没有以上情形,女方又想起诉离婚,怎么办呢?还是到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决离婚。半年之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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