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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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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有: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初次当出纳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号,不得向个人银行账号,尤其是陌生的个人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汇款;

2、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在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过程中,应当有完整的记录。企业因填写,开早票据有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票据作废,应当按规定将作废票据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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