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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的解除同居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本文介绍了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有效性和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具体写作内容。指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有效的,但如果需要保证财产分割的确定性,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有效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有效。如果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且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1、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2、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三、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约定的内容,可以去起诉(双方都未结婚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结语

不需要公证同居关系协议书,但可选择公证。公证对财产分割有确定性,一旦发生纠纷,可提交给判决。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以及违约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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