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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女方户口没有迁出,男方再婚,现任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女方不能单独买卖房屋。由于房本还是夫妻双方名字,女方在买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房管局会让另一方也来表示自己愿意卖房子或出具一个说明书,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和自己的前夫对你们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之后的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了,就可以直接带上离婚协议书和其他的证件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男方不配合您去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做公证的话,您可以带着离婚协议书直接去人民起诉,人民审理案件之后的判决书可以带上直接办房屋过户手续。

因此,建议您和男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只要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双方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话,诉讼也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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