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予受理的原因有如下:
一、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跟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