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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犯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行为?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三人侵犯生育权的行为如下:

1、妻子没有经过丈夫同意就私自堕胎、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孩子、夫妻一方和第三方婚外生育的,都可以被认定是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2、夫妻同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这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或放弃生育。

生育优惠如下:

1、放宽计划生育:中国放宽了计划生育,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

2、减免部分教育、医疗等费用:部分地区实行了减免教育、医疗等费用的,鼓励家庭生育;

3、增加产假和陪产假时间:加强了对产假和陪产假的保障,提高产假及陪产假待遇;

4、 给予经济补贴:给予生育家庭经济补贴,例如城乡居民人口生育保险、优生优育津贴等;

5、加强儿童教育和保障:在幼儿园建设、义务教育、中小学阶段的教育、医疗等方面加大投入,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新明确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确定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规定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同时对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生育保险产假时间为参保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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