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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普通股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投票表决权:

由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在会上股东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此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大会除选举董事会人选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重大方针有决策权。董事会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

2、盈余分配权:

公司在获得盈利后,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的比例有权领取董事会决定并宣告发放的股利;

3、优先认股权:

当公司要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为了保持普通股股东对公司原有权益比例,老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

4、剩余财产分配权:

当公司停止营业清理解散时,普通股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分享清偿债务等后的剩余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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